湖北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11-05 13:02:59 浏览:612次 来源: 天门市红十字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国红十字事业2016-2020年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3号)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依法履职、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参与社会建设,在参与人道救援、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活跃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红十字会工作首次纳入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与省发改委联合编制《省红十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第一次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施行。形成了“一个文件、一项规划、一部条例”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和支撑平台。 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沿长江、汉水流域“一主八辅”备灾救灾仓库体系基本建成。先后参与雅安、鲁甸地震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和省内灾情救援,依托社会力量组建了2支省级红十字专业救援队,中国红十字(湖北)供水救援队先后出征省内通城县水灾灾区、省外雅安地震灾区执行救援任务,省红十字会心理救援队参与“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心理救援等,获得广泛赞誉。 人道救助取得新成效。持续实施“魔豆”爱心工程、“红十字圆梦助学”、“景区红十字救护站”、“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失智老人救助”、“红十字天使计划”等项目(活动),引进香港红十字会援建项目23个,红十字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应急救护培训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公益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持续深入,培训应急救护师资3683人、红十字救护员119180人次,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90万人次,“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不断推广,“救在身边”形成品牌,应急救护大赛两获全国大奖。 关爱生命行动得到新拓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入库资料8.1万人份,成功捐献245例,首位跨国捐髓志愿者张宝获习主席“点赞”;试点并全面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志愿者8172人,累计捐献遗体1581人,捐献器官683例;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双双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组织建设取得新突破。落实《意见》和省编办文件精神,13个市、州红十字会全面理顺管理体制,红十字会机构单独设置,按照群团机关序列管理,政府领导联系工作,政府分管领导兼任会长,依法独立运行。建立基层组织1428个,清理规范29家红十字(会)冠名医疗机构。 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蓬勃开展。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127支,注册红十字志愿者10万人,成功承办“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活动,1名志愿者获“全国十佳红十字志愿者”荣誉称号。 红十字大宣传格局初步形成。成立省红十字新闻宣传志愿服务队,先后受邀“厅局长访谈”、“对话厅局长”、荆楚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专访,“捐髓群星”闪耀荆楚,红十字会知晓率、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两度承担“发展中国家红十字会研修班”来访,3次组团赴德国、台湾苗栗县调研红十字会工作,对外交流比较活跃。基本完成“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我省红十字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市州城乡红十字事业发展不平衡;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主十辅”体系目前“十辅”到位8个,救灾物资和备灾资金短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薄弱;募捐筹资能力比较弱,长效机制不健全,募集款物3亿元,未实现目标;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理顺困难,未实现60%的目标;红十字基层组织服务设施有待完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对外交流合作需进一步提升层次。 未来五年,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是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二是“五大”发展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取向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三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大的舞台;五是不断健全的政策法规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六是“一带一路”战略为红十字会发挥民间外交独特作用创造了有利环境;七是基层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群团工作,高度重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事业,高度重视“精准扶贫”,为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更加重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为红十字会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群团工作和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道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依法履职,忠实为民,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开创具有湖北特色的红十字事业新局面,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把红十字事业发展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相结合,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与“五个湖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湖北特点的红十字事业发展道路。 坚持依法治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职,照章办事,理顺体制,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高依法治会、依法履职能力,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 坚持人道宗旨。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类尊严幸福,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作为红十字工作的宗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困难群众,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 坚持改革创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组织体系改革、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方式改革、筹资模式创新、管理工作创新、宣传工作创新,激发红十字事业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动员。坚持理论引领、文化传播、实践探索、“工程”推动的有机统一,完善红十字大宣传格局,把动员和组织社会参与作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不断夯实红十字运动传承与发展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总体目标。 红十字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到2017年,全面理顺市州、直管市、林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到“十三五”末,理顺85%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全省红十字基层组织每年发展300个以上。建立健全“按专业、分领域、有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自主管理”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 应急救援机制更加完善。应急预案更趋完善,全省实现备灾救灾工作信息化。加强“1+8”备灾仓库建设。省红十字会建立3支红十字专业救援队,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红十字会建立1支以上红十字专业救援队。 人道救助实力大幅提升。精心打造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依托项目实施精准扶贫救助成效明显,项目化筹资机制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在不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募集款物3.5亿元人民币,力争受益400万人(次)。 自救互救培训形成常态。实现省、市(州)两级自救互救培训基地全覆盖,全省培训自救互救师资新增500人,红十字救护员新增5万人次,自救互救培训普及133万人次。 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深入推进。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新增库容3万人份。全省登记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人数新增1万人,实现捐献人体器官1500例。 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统一部署下,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参与国际人道救援,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交流合作不断扩大,省际、省内区域交流经常化。 红十字大宣传格局全面形成。县(市、区)级以上红十字会有专人分管宣传工作,红十字宣传队伍不断壮大,新媒体传播平台搭建形成,红十字运动理论研究迈开步伐,“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深入弘扬,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红十字公信力明显增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红十字会建立独立门户网站,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进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募捐信息查询、红十字组织信息管理、红十字志愿活动记录系统,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红十字公信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红十字固本强基工程”。 1.推进市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理顺工程。依法依规,落实省编办意见,全面理顺市州红十字会管理体制,85%以上县(市、区)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做到红十字会机构单独设置,列入群团机关序列管理,工作由政府领导联系,会长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设常务副会长1名,其级别参照同级其他群团机关领导级别配备。按照有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的办公地点、有一级财政预算帐户的标准,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强红十字会系统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形成机构健全、体制顺畅、队伍精干、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2.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协调在教育、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成立工作委员会,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调研,分类指导,按层级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红十字基层组织发展,推进基层组织“六有”目标,即: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专项经费保障。创建一批组织建设规范、活动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巩固、会员和志愿者作用发挥良好的模范红十字基层组织。进一步强化会员管理,提升会员服务水平。落实《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审批红十字冠名,指导、监督、管理好冠名红十字单位。不断探索完善与省情社情相适应的行业、系统红十字组织管理模式。 3.大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紧贴社会公众的人道需求,重点组建完善应急救援、自救互救、健康关怀、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艾滋病预防、红十字精神传播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更加便民化、便捷化。以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景区红十字救护站、社区(村)红十字服务站、冠名红十字(会)医院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麻风病院、艾滋病医院、献血屋、志愿捐献器官缅怀纪念场所等为载体和平台,建立多样化、广覆盖的红十字服务机构。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开办社区健康安全讲堂,开展社区人道援助,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不断探索项目化管理模式。落实《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人道公益积分管理系统”,及时出具志愿服务证明报告。统一培训课程与教材,完善志愿者注册,健全志愿者联谊、座谈、交流机制。落实《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和《湖北省志愿者管理条例》,完善红十字志愿者激励机制,对优秀志愿者给予褒奖。 4.广泛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争取联合教育部门出台专门文件,完善以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的红十字青少年组织网络,大力推进红十字进校工作。围绕红十字知识传播、自救互救培训、红十字文化建设、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志愿服务、救灾帮困、预防艾滋病宣传等,实现人道主义教育和人文传统教育、卫生救护培训和学校安全教育、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社会责任教育、红十字主题活动和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实施人道主义传播、保护生命与健康教育、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进校园“三进”工程,引导青少年参与人道事业,服务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 (二)推进“红十字公信力建设工程”。 5.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在总会信息化建设框架内,结合我会实际需求,推进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化建设。抓住“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机遇,构建全省人道大数据。 6.建立相关信息平台。建立募捐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发布和公告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公开、透明度;建立红十字组织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组织基础数据管理,推动红十字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红十字志愿活动记录系统,实现志愿服务有记录、可查询,激励、积累和传播红十字正能量。 7.推进红十字公信力建设工程。出台专门文件,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自我监督“五位一体”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看得见”的公信力;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严谨、规范、透明、高效、专业”的红十字队伍,建立“有影响”的公信力;建立健全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实施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建立“能放心”的公信力;讲好红十字故事,传播红十字文化,增进社会大众对红十字会的理解和信赖,建立“广传颂”的公信力。 (三)推进“红十字救灾救援工程”。 8.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机制。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成为同级应急管理成员单位。修订《湖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各项应急工作制度和标准,提高应急管理和指挥能力,建立形成应急预案完善、救援信息畅通、灾难评估准确、分级救助高效、符合红十字组织特点的工作体系,有效参与灾害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救援、救助及灾后恢复工作。强化区域合作,倡导相互支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现应急救援全省联动。 9.加强红十字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由省、市、县专兼职红十字会干部组成的红十字救援队伍。组建省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开展灾区需求评估、救灾计划制定、救援物资分发及有效实施救助等工作。出台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完善救援队保障和激励机制,打造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红十字救援队伍。加强中国红十字(湖北)供水救援队、湖北红十字心理救援队建设,提高救援专业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县(市、区)根据灾情特点和群众需求,依托社会力量,整合系统资源,组建相关红十字救援队伍。 10.完善红十字备灾仓储体系。加强备灾救灾仓库管理,按管理级次编制备灾救灾仓库收支管理经费预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同国家储备物资湖北管理局签订战略协议,以中国红十字会湖北备灾救灾中心为主,以十堰、宜昌、荆州、鄂州、黄冈、咸宁、潜江、神农架八个市级备灾仓库为辅,以国家储备物资湖北管理局仓库为补充,建成全省备灾仓储网络体系,发挥其应有作用。完善全省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规范、高效做好备灾救灾工作。争取各级发改、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红十字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能力的支持力度。加大救灾物资储备,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增强应对灾害救援和突发事件救援能力。 (四)推进“红十字救助扶贫工程”。 11.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三位一体”的具有湖北特色的人道救助工作体系。在基层红十字组织大力开展以会员和志愿者为主要力量,以人道传播、救护培训、募捐救助、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人道救助活动。动员和组织群众编织人道救助网,探索建立与精准扶贫、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五个湖北”建设相结合的人道救助模式和工作机制。 12.探索创新筹资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依法开展筹资工作。以做大筹资总量为目标,以项目筹资为载体,以市场运行为手段,以专业服务为支撑,开展“牵手”行动,增强救助实力。设计、策划、推广精品项目,建立筹资项目库,为社会爱心力量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人道公益服务平台。探索募捐筹资“平台模式”,建立开放式省红十字会基金平台,为市、县红会筹资提供条件和平台,提升筹资能力。出台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筹资相关管理办法。探索公益合作“协议模式”,与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签订系列公益合作协议。探索“互联网+公益”模式,与腾讯大楚网等媒体合作,开展筹资募捐活动。加强公益产品设计和推广,加强公益品牌建设。形成社会化、多元化的筹资格局,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红十字人道事业。 13.依托项目实施精准救助。着眼贫、困、弱、伤、残,精准实施人道救助项目,不断巩固具有湖北特色的总会、境外、社会、本省“四个层次”项目载体,按照《湖北省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办法》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继续推进以“健康促进、减灾防灾、生计发展、人道传播”为主要内容的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继续实施以救助白血病、先心病患儿为主要对象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继续申报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援建项目,着眼于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条件。面向城乡困难群体,持续组织“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扶贫帮困活动。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项目点志愿服务基地建设,有效改善失能老人养老环境和生活条件。继续实施为重度困难失智老人配送护理用品的“红十字失智老人救助”项目,为全省失智老人提供5万人次服务。继续开展面向贫寒学子的“红十字圆梦助学”活动,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增加助学款和受助人数。应对气候变化、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等新形势下的人道需求,特别是面向农村留守儿童、老龄人口、妇女等城乡困难群体,积极开展人道关怀、卫生科普、健康干预等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项目。 14.做强人道救助品牌。着眼“走出湖北、走向全国”,不断巩固提升“博爱”、“天使”、“救在身边”等红十字公益救助品牌,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扩大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思路,遵循品牌建设规律与路径,把红十字核心业务、特色工作融入项目建设中,在项目策划中培植新品牌,在项目实施中提炼工作亮点,实现差异化发展。 (五)推进“红十字生命关爱工程”。 15.加快自救互救培训普及工程建设。争取将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将公众接受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各地社会综合治理指标体系,将自救互救培训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广泛开展自救互救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特别是在高危行业和特殊领域中加大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力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提升“救在身边”品牌效应。出台专门文件,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管理”原则,做好省、市、县三级自救互救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形成统分结合、联系紧密、运转高效、全省统一的自救互救培训网络体系。加强湖北省红十字会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中心运营准备与管理工作,创新民众生命安全教育新模式。推动5A、4A级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建设,在人口密集场所开展配备AED救护装备试点工作。规范运行湖北省救在身边应急救护培训中心,探索“公益+市场化”机制,推广“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培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红十字会要积极拓展水上救护培训、社区老年救护等新工作领域,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武汉、襄阳、宜昌等大城市率先实现自救互救培训普及率占当地人口比例15%以上的目标。 16.促进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造血干细胞捐献市州工作站建设,坚持求精求简、速缓质优的入库原则,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动员、回访机制,做好移植服务工作,提高捐献数量。加强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的捐后联络联谊互动,凝聚正能量。 17.依法依规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深入推进《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科教文卫专门委员会报告《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继续完善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出台《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性、政策性文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做好知识宣传、捐献登记、信息接收、捐献见证、缅怀纪念和人道救助等工作。各市州建立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筹集人体器官捐献救助资金,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的捐献者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建造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场所,有条件的市州建立相关缅怀纪念场所,开展对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到人体器官捐献行列中来。加强与省卫计委、省文明委等部门合作,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六)推进“红十字合作共享工程”。 18.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统一部署下,突出国际组织的特有优势,对接“红十字与‘一带一路’同行”战略,对接我省“一带一路”战略需求,提升国际救援、救助、救护能力,探索建立鄂企联谊平台与机制,与“一带一路”相关沿线国家互访考察。面向民众,积极开展人道关怀、防灾减灾、社区发展、卫生健康等人道救助和服务项目,增进民心相通,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19.扩大国际、港澳台红十字(组织)交流合作。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开展双边、多边人道事务合作,加强人员交流与培训,吸纳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争取境外援助项目与资金,促进我省人道事业发展。进一步密切与港澳红十字会在灾害管理、资源动员、社区发展、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人道服务项目和应对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提升交流合作层次。做好香港红十字会“城市社区为本减灾”和澳门红十字会“村卫生室”等援建项目。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沟通与联系,持续组织两岸青少年交往,增进两岸民众之间的互助与情谊,为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提升省际和省内市、县际交流合作层次。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走出去”,广泛开展学习、考察、调研活动,打造更加完善的省际和省内市、县际红十字会工作交流平台。借鉴总会、外省和其它群团组织先进工作经验,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补齐自身工作短板,促进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 (七)推进“红十字人道传播工程”。 21.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生力军作用。把红十字人道理念传播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纳入当地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内容,融入文化强省建设和大宣传格局。构建“三联”机制,与文明办、团委、教育等部门联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运行长效机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促,争取对红十字志愿者的奖励政策;与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联赞,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争取总会支持,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创建红十字理论文化研究基地,成立红十字理论研究专家组,坚持历史传承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开展前瞻性红十字课题研究,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性质任务和红十字文化的核心价值。出台加强红十字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红十字事业展示大厅,发展和繁荣红十字文化。加强国际人道法传播,推动人道法知识普及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配合基层组织建设、志愿服务、干部能力建设等工作开展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 22.创新红十字人道传播方式。聚焦爱心组织、公益达人、志愿者和“三献”人物等典型宣传,配合新闻媒体以大视野、大策划、大报道、大手笔讲叙红十字故事,办好“博爱荆楚”电视专栏,持续开展“5.8博爱周”等活动,打造红十字人道传播品牌。采取主题采访、人道广告语征集、红十字好新闻和“最美红十字志愿者”评选、红十字故事汇、博爱之夜、红十字人道公益创新大赛、红十字文化产品开发等形式,传播红十字好声音。创建“人道印记”工作平台,加强网宣队伍建设,打造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微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红十字宣传网阵,综合运用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引导和动员,吸引更多志愿者和社会达人参与人道公益事业。 23.加强宣传传播队伍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宣传网络,壮大省红十字新闻志愿服务队、市级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队伍和全省人道信息员队伍。突出以“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大节庆日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规范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建立省红十字会新闻发布与接受采访工作制度,建设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口径库,主动发声、及时发音,做好舆情引导和声誉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各级红十字会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一)获得支持,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各级红十字会要争取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红十字会工作的体制机制,做到党委、政府在一届理事会任期内召开一次红十字会专题工作会议,明确一段时期内当地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红十字会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督办督查重点工作;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宣传部、文明办、编办、财政、民政、应急办、交通、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争取更多更新的政策支持和经费物资保障,持续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改革创新,不断增强人道救助的物质支撑。重点推进事关红十字会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内容,加强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运转。各级红十字会要树立募捐既是思想观念、又是工作能力、还是法定职责的理念,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积极主动与企业、媒体和其他社团组织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挖掘闲置的社会人道资源,动员和凝聚社会爱心力量,激发社会责任投向红十字人道领域,争取与重点企业、重点人士建立与巩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筹资机制。研究新情况、了解新需求,探索建立新的服务平台,凝聚社会爱心力量,争取更多社会支持,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人道需求奠定坚实的物资基础。 (三)公开透明,不断强化红十字公信力和感召力。适应社会公众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的新特点,继续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募集和接收款物的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做到捐赠款物、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向捐赠人反馈结果,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捐赠者放心,让社会公众满意。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募捐筹资查询系统,对捐赠款物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呈上一本明白账、放心账,以公信树形象。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并适时向社会公开绩效管理信息,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加强理事队伍建设,完善理事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执委会作用,吸收基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与磋商和决策。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内部管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出台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自救互救培训、应急救援、人道救助、基层组织发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开展专家咨询,聘请法律顾问,坚定不移地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四)提升能力,不断夯实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人才基础。全省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是规划实施的“关键少数”。要注重红十字会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工作,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筹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传播等专业人才,推荐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根据红十字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激发红十字工作内生动力,提升组织动员、募捐筹资、救援救助等能力水平,增进对红十字事业的热情、激情、感情,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投身到新一轮事业发展中去,不断增强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实施县级以上红十字专职负责人轮训制度,完善全行业、全系统干部能力培养计划,加强考核,联合督办,增强各级红会使命意识、发展意识、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红十字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理顺体制,进一步搭建专业化人道公益平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全面理顺市级和合力推进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运行。出台指导意见,采取沟通、培训、督办、激励等组合方式,多管齐下,确保如期全面理顺红十字管理体制。大力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重心下移,在街道、乡镇、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同时加强行业红十字会建设,解决联系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红十字组织沟通、联络、交流机制;形成一批组织建设规范、活动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坚实、会员和志愿者作用发挥良好的专业化人道公益平台。 (六)目标管理,如期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规划提出的红十字事业发展目标及任务,是全省各级红十字组织共同的职责。省红十字会建立对本规划的考核机制并组织各项指标考核,推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完成本规划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合作单位以及理事、会员、志愿者的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各级红十字会将规划实施中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做好宣传、沟通和服务保障,形成落实规划的整体合力。认真学习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修订省红十字会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推进县级红会管理体制理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救护培训基地建设等三年行动计划。引入第三方机制,建立服务回访、救助核查、项目审计的监督机制。探索发挥省红十字会专家委员会或专业机构作用,对红十字会工作和第三方工作进行再评价。及时总结交流实施规划目标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总结提升,促进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和任务的圆满完成。认真做好与上位规划和省级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省红十字会将探索建立中期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提交省红十字会执委会审议,需要修订本规划时,报省红十字会理事会议批准。